律师分析:
“前任”指男朋友或女朋友时,则无需为其偿还债务,让其自行偿还即可,因为情侣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不在民法的调整范围内。“前任”指前夫或前妻时,如果这笔债务不是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那么则让其自行偿还即可。如果这笔债务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那么需要分情况讨论:如果夫妻双方有共同意思表示,以及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的开销而负上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