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加班工资应当按以下方式计算:
工作日加班:小时加班工资标准=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150%;
休息日加班:小时加班工资标准=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200%;
法定休假日;日加班工资标准=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300%。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