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落户上海申请条件:政府条件:经过工商局、税务局、征信等部门的认定,并且在得出推荐意见后报至市人力资源及社保局的审核批准。
企业条件:用人单位的注册资本(实到资金)一般应在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可不受上述注册资本的限制;申请人条件:
1、需是与研发产品相关专业毕业的理工科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
2、社保交满两年(按上海市最低标准的3倍或是平均标准的两倍交的优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