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营业执照办理流程如下:
1、到当地县级烟草专卖局办证大厅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烟草专卖营业执照申请审批表》;
(2)经营资金证明;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证明;
(5)近期一寸免冠彩照。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工商局应当受理。
3、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经营场所进行核查,核查申请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对店铺的经营面积,与最近零售点之间的距离进行测量,提交核查结果。
4、召开局务会进行讨论,并填写审查、审批表;
5、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决定,核准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二条
开办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其分立、合并、撤销,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未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