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烟花爆竹营业执照申请人自行向各地方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提交申请材申请办理,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2、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培训证明;3、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4、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律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申请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申请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