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服劳动仲裁后的起诉费用是10元,由原告预交,败诉方负担。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即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当事人不服仲裁结果的,可以依法去法院起诉。
2、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费用交纳形式》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