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 “编号”由税务机关受理人员填写,其余各项由申请人填写;本申请书“编号”六位,第一位为申请事项编号,第二位为子项目编号,没有子项目的为“0”,后四位为顺序号。如:指定企业印制发票第一份申请编号为:100001。申请事项编号依次为:指定企业印制发票—— 10异地经营申请领购发票发票——21企业自印发票——22印花税票代售许可——30(2) 申请人是个人的,在第一行“身份证件”栏填写身份证件号码;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填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3) 本申请书需经申请人签章,方为有效;申请人是个人的,由申请人签字;申请人是单位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4)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税务行政许可申请的,代理人须在“经办人”处签字。本申请书为A4竖式,一式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归档。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