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客户签合同不付款定金怎么办
如果签订的合同支付了定金,违约之后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这个时候可能就会按照定金的双倍进行赔偿,支付定金之后违约是不能够要求返还定金的。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合同履行,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向对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一,它可作为合同的担保,以保证合同履行。
第二,可以起到合同成立的证明作用。定金作为一把双刃剑,还具有惩罚性。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要双倍返还定金。
二、定金作为法定的形式,法律有其具体的要求:
1、形式要件,必须签定书面的形式;
2、数额的限定,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20%;此外在选择赔偿时只能在定金和违约金中选其一。
三、未签购房合同定金怎么处理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签订认购书后,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签订时定金如何处理分为三种不同情形:
1、因购房者的原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签订的,定金不予退回;
2、因开发商的原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签订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因不可归责于买卖双方的原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签订的,应当返还定金。
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签订的情况争议较少,一般为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如项目被政府行政决定取消、缓建;开发商丧失主体资格;自然灾害导致开发项目灭失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因此从法律角度看,定金有双重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