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高多孩家庭贷款额度
符合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且遵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借款人均无购房类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分别增加20万元、30万元。
凡遵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多孩,即2016年1月1日之后生育二孩、2021年6月1日之后生育三孩的家庭都可享受此次提高多孩家庭贷款额度的政策,调整后实际贷款额度最高可达110万元、120万元。进一步发挥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加大了对多子女家庭的住房保障力度,减轻了家庭财务负担。
二、扩大人才贷款政策支持范围
常州市引进的博士研究生,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借款申请人均无购房类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常州市引进的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借款申请人均无购房类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的,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其他共同借款申请人若有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
在此之前,只针对2021年1月1日后常州市企业引进的,享受常州市“青年人才生活居住双资助”购房资助条件的博士和硕士,未有购房类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分别为120万元、100万元。此次扩大人才贷款政策支持范围则将非企业引进的人才和2021年之前引进的人才也纳入了优惠政策覆盖面,有利于吸引人才安居常州,让更多人才享受到住房公积金的政策红利,助力常州人才强市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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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