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对房屋的装修不是夫妻双方出资而是父母出资,离婚分割时,首先要看父母和夫妻双方是否在装修费上有协议。如果约定装修费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装修费可以不用返还给父母,装修所形成的是房屋的添附物,添附物不能分割,装修款也相应地融入了房屋的价值中,因此装修费应当随房屋的分割归属为一方所有,并且应将装修费折价给予对方。如果父母和夫妻双方没有约定,离婚时父母要求夫妻双方返还装修费,最好是能够协商解决给予父母补偿,协商不成,通常父母可以以返还不当得利为由起诉夫妻双方要求返还装修费。
父母主张返还装修费,因此举证责任在于父母,父母需要证明在装修上所花的费用。通常装修费用的证明,需要收集当时装修时开的收据或者去装修单位调取装修时的记录,其中包括费用、装修房屋所在位置、面积等,银行转账记录、微信或者支付宝等平台的转账记录,如果是借他人的钱装修的,需要有借条,借条上最好有明确地写出借款的用途是用于装修,或者有和债权人之间的转账记录,备注最好写明是用于装修,没有备注有当事人借款时的聊天记录能够证明借款的用途是用于装修。
法律依据:
《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六条
非财产所有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权人,造成财产所有权人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