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大家可能对刑事案件的认识并不太清楚,可能只是简单认为严重的犯罪行为就是刑事案件。然而每个刑事案件都有特定的名称。那么,刑事案件名称怎么写?以下就让我为大家带来刑事案件名称怎么写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刑事案件名称怎么写
没有标准规范,一般是被害人或者嫌疑人名字+刑事罪名。
二、刑事案件证据目录怎么写
当事人在立案时需要填写证据目录,填写证据目录需要按照其清单内容如实填写。
第一,序号,通常情况下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如1,2。
第二,证据的种类,根据提交证据的种类进行填写,比如身份证,证人证言等;
第三,页数,看自己提交证据中的页码确定;
第四,证据原件或者复印件;
第五,证明的目的,比如身份证证明的是原告身份信息。
第六,备注,通常情况下可以不填。
检察院决定提起公诉的,应当制作起诉书。起诉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首部
包括标题、被告人基本情况、案由和案件来源。
2、犯罪事实和证据
公诉书要写明被告人的罪名、罪状、罪证以及认罪态度。
3、结论
包括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要写明检察院对被告人犯罪事实的分析、认定,反映检察院对被告人所犯罪行追究法律责任的具体意见。
4、附项
包括:被告人的住址或者羁押处所;证据目录、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证人名单及其住址或者单位地址;鉴定人住址或者单位地址;随案移送案卷的册数、页数;随卷移送的赃物、证物。
三、怎样算是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如罚金、有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等)的案件。基本特点:
(一)外在表现为直接侵害形态;
(二)多数案件存在明显的犯罪现场;
(三)案件因果联系复杂多样;
(四)案件形成具有阶段性与突发性。
民事案件一般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即当事人不主动向国家司法机关请求,国家司法机关一般不介入干预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而刑事案件一般都有国家刑事司法机关主动介入,受害人或者群众报案、举报后,公安、检察机关即会介入侦查。然后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由法院作为法律的裁判者进行公正的审判从而达到制裁犯罪人和保护人民的刑法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