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有计划的废止制度是20世纪五六十年代,为满足商业需要而采用的样式主义设计策略在汽车设计领域表现的最为突出,汽车的样式设计不断更新。通用汽车公司总裁和设计师厄尔为了不断促进汽车销售,在其汽车设计中有意识的推进一种制度:在设计新的汽车样式时,必须有计划地考虑以后几年间不断更换部分设计,每三到四年有一次大的变化,造成有计划的“式样”老化过程,即“计划废止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第二条 行业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行业标准不得与有关国家标准相抵触。有关行业标准之间应保持协调、统一,不得重复。行业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即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