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法会废止吗

律师回答

“计划生育”仍会是法律的名称。“我国人口还存在性别、区域不均衡的结构性问题,人口和经济社会资源的承载能力处于紧平衡状态,特别是边远贫困地区人口和社会经济资源的紧张状况依然存在,从这个意义上,计划生育还是需要的。”
一、三孩政策的利与弊
利:
1、全方位放宽二孩仅仅减轻了出生人口的降低力度,仍未从源头上处理出生人口急剧下降的状况,因此生三胎也许能提升人口增长,促进优生。
2、从女性身体的视角而言,女性怀孕频次越多,对子宫壁和甲状腺的维护就越强,因此三次怀孕的益处便是降低子宫壁或是是乳癌的产生概率。
3、有利于改善在我国人口结构、落实从容应对社会老龄化国家战略、保持在我国人力资源禀赋优势。
弊:
1、育儿成本的提高
2、从生理学层面讲,数次生育宝宝制造非常容易导致病人盆底肌肉的损害,造成子宫下垂,产后阴道松弛等病理性的更改
3、对于女性来说,生孩子还需要面临和事业的权衡
二、独生子女对征地补偿有统一的优惠吗
独生子女对征地补偿没有统一的优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施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和培训支持和优惠;对实施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优先考虑扶贫贷款、劳动救济、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为响应国家政策,各地根据当地情况出台了照顾独生子女家庭的优惠政策。一些省份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集体经济收入和征地补偿费时,将独生子女家庭的份额增加一人。在征地补偿方面,我国对独生子女家庭是否给予优惠补偿,在相关征地法律、法规和规章方面没有规定。由于各地政策不同,具体案件必须具体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施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和培训支持和优惠;对实施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优先考虑扶贫贷款、劳动救济、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
三、男员工试用期期间是否享有陪产假
劳动法规中并无关于男职工陪产假的明确规定,大多省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关于男性陪产假的规定,具体情况要看所在地区的相关规定。陪产假,又名陪护假,即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权利。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陪产假做出明确的规定,具体要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规定,基本都见于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中。目前,中国大陆地区除了西藏和新疆外,其余省份均相继修改了本地计生条例,明确了本地的陪产假(部分地区称为护理假)的期限。陪产假是计划生育法规规定的,女职工合法生育期间,给予配偶照顾其妻的休假权利,具体休假天数和待遇由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按各地规定,只要是具备职工身份,无论是正式期还是试用期,配偶合法生育的,均享有陪产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18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按照本法第41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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