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照职工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岗位要求等因素决定登记职工的工资,并向职工支付应得的工资报酬;不得因职工年龄而随意辞退或者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这表明,用人单位不能单纯因为职工年龄达到一定标准而随意辞退职工。然而,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职工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仍愿意继续工作的,用人单位不得予以解雇。但是,如果职工已经年满六十周岁,则用人单位可以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说明的是,对于职工年龄的限制,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以被豁免。例如,在某些特定的岗位上,法律规定具有一定资历和工龄的职工可以继续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职工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岗位要求等因素决定登记职工的工资,并向职工支付应得的工资报酬;不得因职工年龄而随意辞退或者与其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