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虽然你们已经签了买卖协议合同,您也付了全存,但是,只要车子还没过户,那么该车还是属于原车主的。原车主的这种临时不卖的这种情况,是违约行为,您只有要求他全额退款给您,外加误工费和违约金。如果购车合同中没有标注约约的赔偿,那么,你们只有自行协商具体的金额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