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婚前全款房加名是可以的。在中国具有完全有民事权利的人,都有放弃或向他人赠予、让渡自己民事利益的权利。在一方单独全款购买的房产上加名,可以视为一种权利的让渡。法律上是合法的。因此,可以视为共同财产。除非有相反或制约性的证据出现。还应注意一种情况,在房屋有贷款时,房产证上加名受到限制。对于房贷未还完之前,房产证在银行手上,而抵押中的房产加名或减名为影响抵押权人抵押风险,所以银行为了保险起见,是不会让产权人和产权发生任何变化的。如果还完了房贷,房产证在自己手上,别说给你50%的产权了,就是把房子都过户到你名下都是没问题的,只要对方愿意。因此如果是房贷未还完之前,房产证上是不能加减名字的。债权人变化会给银行带来很大的风险,银行是不会同意的。要加名字的第一个条件就是还完房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