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婚前全款房加名,可以视为是一方自愿赠与房屋产权给另一方,因为不动产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双方可以共同共有,还是会按照出资额进行比例划分,因此即使加名,也不能完全就平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