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从2018年4月1日起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300元增至2420元 ,增加120元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20元增至21元 。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480元调整到2590元。下列项目不作为月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一)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二)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及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下的岗位津贴。
(三)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四)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22元调整为23元。小时最低工资不包括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三、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法律依据: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第一条
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480元调整到2590元。下列项目不作为月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一)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二)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及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下的岗位津贴;
(三)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四)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