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教养档案保留期限如下;
(1)劳教人员档案保管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短期为二十年以下,含二十年;
(2)长期为二十一年至五十年,五十一年以上为永久。档案的保管期限应从罪犯、劳教人员释放、解教、死亡的当年算起。
构成劳动教养的条件有哪些
1、对需要收容劳动教养的人,由民政、公安部门,所在机关、团体、企业、学校等单位,或者家长、监护人提出申请,由省区、市和大中城市人民政府下设的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
2、精神病人、呆傻人、盲、聋、哑人等严重残疾、病患者,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未满一年的妇女等,不予收容;
3、劳教人员是因为好逸恶劳、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他人财产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为主的人群。而劳动教养人群中有很大部分属于未满18周岁人群,换而言之成人可以被劳动教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