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是于2016年11月1日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一条政策文件,旨在解决参保人员跨地域就医和缴费时,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该规定规定了如何进行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跨省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等相关事项。具体来说,该规定规定,参保人员在转移前需要持有相应的材料向所在地的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其次,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时,可以通过社保卡进行门诊费用直接结算;住院则需在回到原参保地后进行报销。此外,该规定还规定了社保机构之间的结算方式和社保基金流转机制。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对于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具体实施方式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参保人员应当根据当地政策规定进行具体操作。
【法律依据】: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三条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由其实际居住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