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铁路养老保险费,和地方一样,根据地方的文件规定执行,自从1998年铁道部社会保险局撤销以后,不再出台有关养老保险政策,归属地方管理,因此,一切都归地方政策管理,现在一般都是企业缴纳20%,个人缴费8%,按照本人工资做缴费基数,超出社平工资300%的,或者低于社平工资60%的,按照300%或者60%作为缴费基数。
【法律依据】:
《中华人名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