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铁路养老保险费,和地方一样,根据地方的文件规定执行,自从1998年铁道部社会保险局撤销以后,不再出台有关养老保险政策,归属地方管理,因此,一切都归地方政策管理,现在一般都是企业缴纳20%,个人缴费8%,按照本人工资做缴费基数,超出社平工资300%的,或者低于社平工资60%的,按照300%或者60%作为缴费基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