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事业单位双学位待遇是针对在职员工考取硕士、博士双学位而设立的一项福利政策。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双学位培养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员工可以享受如下待遇:一、特殊岗位津贴:员工在获得双学位后,将按照所在岗位的薪酬水平,每月获得相应的特殊岗位津贴,以补偿其在学习期间的工资损失。二、晋级加薪:获得硕士研究生双学位的员工可以在原有职级基础上晋升一级;获得博士研究生双学位的员工可以在原有职级基础上晋升两级,并相应地加薪。三、职称评定优惠:双学位员工在职称评定时,可以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如降低职称评定条件、提高评定比例等。值得注意的是,员工在双学位期间需要出勤、考试和论文答辩等方面协调好工作和学习的关系。同时,员工在获得双学位之后,仍需按照事业单位的规定,在单位中继续从事相关工作。
【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双学位培养管理办法》第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应当经过所在单位同意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