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训诫书,是对轻微违法行为给予的一种书面处罚,其效力低于警告。 训结书不能作为公安机关行政拘留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唯一依据,只能做为一种证据进行佐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九条 已满14岁不满18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处罚满14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免予处罚,但是可以予以训诫,并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第二款,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被处罚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