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私自将共有资产进行抵押的,如果将抵押取得的资金私自占有的,就可能会构成侵占罪,如果没有占有的,不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六条
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或者合伙企业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应当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
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零一条
清算人执行清算事务,牟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应当将该收入和侵占的财产退还合伙企业;
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