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什么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

律师回答
摘要:劳资专管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进行监督管理,掌握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劳动争议,当事人应根据方便仲裁和审理的原则选择合适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一、施工总承包单位要配备劳资专管员吗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掌握施工现场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
2、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具备条件的行业应当通过相应的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管理。未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掌握施工现场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审核分包单位编制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分包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应当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并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
二、劳动纠纷仲裁的管辖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2、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3、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明确当事人应当到哪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由哪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法律制度。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应当根据方便劳动争议当事人仲裁,方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案件的原则确定。
延伸阅读
结语: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以监督管理分包单位的劳动用工情况。同时,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也有明确规定,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的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上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十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声明:文章内容系晖律网认证专家律师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个人办案经验,并经专家审核校验后发布;若有部分内容因时效性等原因导致内容有误请联系我们进行处理。

相关法律问题
施工单位总承包单位或承包单位

建筑起重机械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履行哪些职责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向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进场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 (二)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查看全文

总承包单位是不是施工单位

总承包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区别及关系。总承包单位承担项目的设计、施工等任务,需具备多项资质。施工单位仅负责施工任务,可以是总承包方、分包方或仅提供劳务的参与方。总承包单位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作为分包单位配合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由业主委托...查看全文

监理在什么方面可以对承包单位实施监督

法律分析: 监理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已经建设资金的使用等方面对承包单位实施监督。根据法律规定,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予以改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二条_x000D_ 建筑...查看全文

施工单位是总包单位吗

      县级人民法院院长是正科级,县级人民法院院长配置规则:1、法院院长的行政级别为比照同级人民政府的副职配置;2、检、法两院属于司法独立的司法机关,独...查看全文

工程总承包施工单位如何确定

法律分析:一、工程总承包施工单位如何确定进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和发包单位要签订承包合同,所以依据承包合同确定总承包施工单位。二、建设工程发包人应承担哪些义务1、遵守法律发包人在...查看全文

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如何处罚

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如何处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查看全文

什么是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总承包)、施工总承包、劳务分包、专业分包?有什么区别?

一、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总承包)      承包范围最广,从项目资金管理、勘察、设计、施工(包括各项目、各专业)、请施工监理、...查看全文

监理在哪些方面可以对承包单位实施监督?

建筑工程监理的主要职责是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工期和资金使用进行监督,要求承包单位改正不符合要求的施工,并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设计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问题。...查看全文

工程施工需要承包单位嘛?

律师解答: 工程施工需要有资质的单位承包,承包人从事建筑工程必须具有主体资格,即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以及具有从事建筑行业的资质方可作为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承包方当事人,个人明显不得成为承包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查看全文

工程施工需要承包单位吗

法律解析: 工程施工需要有资质的单位承包,承包人从事建筑工程必须具有主体资格,即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以及具有从事建筑行业的资质方可作为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承包方当事人,个人明显不得成为承包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查看全文

工程施工需要承包单位吗?

律师分析: 工程施工需要有资质的单位承包,承包人从事建筑工程必须具有主体资格,即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以及具有从事建筑行业的资质方可作为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承包方当事人,个人明显不得成为承包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查看全文

总承包工程完成后,内部承包施工,拖欠现场管理人员工资,能否向总承包单位索要

劳动者拖欠工资可以先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不服裁决再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用人单位未支付劳动报酬,法院应发出支付令。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涉及追索工资和执行劳动标准的争议。劳动争议...查看全文

总包与分包:施工总承包与项目总承包的比较

工程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是两种不同的承包模式,前者涵盖全部项目,后者只承包其中一项。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具有较灵活的工作程序,可以缩短建设周期。合同关系上,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存在两种可能,而施工总承包模式则由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直接签...查看全文

施工单位劳务分包需要监理审核嘛?

律师解答: 指施工单位或者专业分包单位(均可作为劳务作业的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单位完成的活动。也就是:甲施工单位承揽工程后,自己买材料,然后另外请乙劳务单位负责找工人进行施工,但还是由甲单位组...查看全文

施工单位劳务分包需要监理审核吗?

律师分析: 指施工单位或者专业分包单位(均可作为劳务作业的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单位完成的活动。也就是:甲施工单位承揽工程后,自己买材料,然后另外请乙劳务单位负责找工人进行施工,但还是由甲单位组...查看全文

施工单位劳务分包需要监理审核吗?

法律解析: 指施工单位或者专业分包单位(均可作为劳务作业的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单位完成的活动。也就是:甲施工单位承揽工程后,自己买材料,然后另外请乙劳务单位负责找工人进行施工,但还是由甲单位组...查看全文

分包单位拖欠工程款,总包单位有什么责任

总包拖欠分包款项,分包单位可通过诉讼或仲裁要求甲方支付工程款。诉讼或仲裁中,可将总包人或甲方一方作为被告,另一方作为第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1条,起诉状应明确当事人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来源和证人信...查看全文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手续应在( )。?

法律解析: 建设单位在进行工程建设项目之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项目的质量监督手续。目的是为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项目...查看全文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手续应在( )。

律师分析: 建设单位在进行工程建设项目之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项目的质量监督手续。目的是为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项目...查看全文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手续应在( )。?

法律解析: 建设单位在进行工程建设项目之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项目的质量监督手续。目的是为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项目...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