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必须要户口本。结婚时,需要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婚姻登记的条件无论男女都要自愿结婚。
一、领证是否需要户口本
领证必须有户口本。婚姻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结婚年龄:男年满22岁,女年满20岁;
2、双方均无配偶;
3、三代以内双方无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关系;
4、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当事人提交三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如何办理协议离婚
办理协议离婚的步骤,具体如下:
1、当事人同意离婚的,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持有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件,以及离婚协议;
2、符合离婚条件的,男女双方可以在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后,申请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男女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当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双方确实是自愿的,并适当处理子女和财产问题时,将发给离婚证。
三、领结婚证在哪领都在民政局
领取结婚证不是在哪里的民政局都可以的,是需要到双方任意一方经常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领取结婚证时,还需要带有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色照片。领取结婚证时,双方必须自愿且没有配偶,男方需要年满22周岁,女方需要年满20周岁。需要注意的是,自2003年10月1日起,我国婚姻登记取消了强制婚检,以后婚姻当事人是否采取婚检属于个人自愿,政府提倡婚检,婚检有利于当事人。以后男女办理结婚证的,可以直接去婚姻登记处领结婚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