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75%。城镇职工住院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由5.5万元提高到15万元。其中,住院起付标准以上至5.5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职工报销85%、退休人员报销90%;5.5万元以上至15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职工和退休人员报销80%。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救助标准由5.5万元至25万元提高到15万元至30万元,报销比例为80%。参保退休人员大额医疗救助费年缴费标准由230元调整为3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