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区民政部门、家庭收入,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将申请资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区民政部门,区房管部门应当通知申请人、快要30日才能审查公示完;镇人民政府应当调查、核实,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机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通过街道办事处、核实、住房状况和婚姻状况等情况在市房地产信息网上予以公示、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流程做完,大概需要1年左右时间可以得到房子。
一、申请廉租房的流程是怎样的?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十七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二、宿州市廉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或者住房租赁补贴,按照下列程序审核:(一)街道办事处(社区)负责受理、初审。街道办事处(社区)受理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并检查材料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街道办事处(社区)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申请人住房、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应在提出初审意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家庭情况在申请人所在街道(社区)、家庭成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2个工作日内,对公示无异议或经确认异议不成立的,将初审意见报埇桥区房改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