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刑法43个条文设置了58种死刑罪名:
1.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7个条文(102、103、104、108、110、111、112)7种死罪:
(1)背叛国家罪;
(2)分裂国家罪;
(3)武装叛乱、暴乱罪;
(4)投敌叛变罪;
(5)间谍罪;
(6)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7)资敌罪。
2.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5个条文(115、119、121、125、127)14种死罪:
(1)放火罪;
(2)决水罪;
(3)爆炸罪;
(4)投放危险物质罪;
(5)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6)破坏交通工具罪;
(7)破坏交通设施罪;
(8)破坏电力设备罪;
(9)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10)劫持航空器罪;
(11)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12)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13)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14)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