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教育行政处分的种类有如下几种:
(一)对在校学生的处分,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各级各类学生的学籍管理办法中分别予以规定,基本有六种处分形式:①警告;②严重警告;③记过;④留校察看;⑤勒令退学;⑥开除学籍。
(二)对国家行政工作人员的处分,也由相应的行政法规予以规定。作为狭义的行政处分的形式,则相对规范和统一, 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定为2006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公务员法》中,将公务员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二条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