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对受诉法院有管辖异议的,可以在答辩期间,即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向该法院递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法院未对当事人的异议进行审查,或者审查后尚未做出决定的,不得进入对该案的实体审理。审查后,受诉法院认为当事人对管辖权的异议成立的,会做出书面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如果认为当事人对管辖权的异议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裁定书会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受诉人民法院裁定结果不服的,还有权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一、应何时提出管辖权异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根据上述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本案的被告;(2)必须在法定的答辩期间内(被告自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逾期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审议。
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对当事人的异议未经审查,或者审查后尚未作出决定的,不得进入对该案的实体审理。经过审查,当事人对管辖权的异议成立的,受诉法院应当作出书面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受诉法院的裁定不服的,在十日内有权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在二审法院确定该案的管辖权以后,就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参加诉讼。
二、管辖权证据不可信有哪些判决条件
对当事人的异议未经审查,或者审查后尚未作出决定的,不得进入对该案的实体审理。经过审查,当事人对管辖权的异议成立的,受诉法院应当作出书面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受诉法院的裁定不服的,在十日内有权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在二审法院确定该案的管辖权以后,就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参加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