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地方史志办公室是区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直属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地方志工作,属于政府机关单位,其工作人员为公务员编制,区级地方史志办公室直属区政府领导。
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地方史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受市政府委托,代市政府拟订全市地方史志工作规划及实施意见。
2、承担市级综合志书、史书、地情专著、年鉴的编纂任务。
3、负责对县(市)、区和市直部门综合志书、史书的指导和评审工作。
4、保存、整理、利用地方史志资料,开发市情信息,为我市三个文明建设服务。
5、编辑出版史志刊物,开展史志理论研究。
6、开发利用市志资源,交流市情信息,开展读志用志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