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不到房产证的房子是没有保障的。今后很容易发生产权纠纷、征地拆迁补偿、债权债务等,最好不要买。“合同”不受法律保护,至多是证据。写清楚、找证人、担保人/单位、打字机/印章等,总比死无据、空谈好。买新房主要依据开发商的信息(预售合同等)。大型中介公司的交易流程和文件比较齐全。和他们商量代理事宜比较安全。代理费通常是几千。如果你能做到,他们最清楚。如果你做不到,你最好放弃。不要相信个人/小中介的人格保证。
一、二手房的买方应注意什么
1、草率的签订买卖合同。
二手房交易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无论买方还是卖方,都很难轻易的相信对方的诚信。买方的风险最多,因为根据一般的交易习惯,往往都是买方先履行交纳定金、收付款的义务,然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约定办理过户手续的流程、期限以及违约责任就变得十分重要。
除此之外还要注意诸如户口、产权、抵押、税费等等一系列复杂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最大限度的保障买方利益,就是首先要考虑并写入合同的事情。
2、轻易的相信中介或者卖家的口头承诺。
中介公司提供的是居间服务,它的主要内容包括房源和各项手续,居间促成买卖交易(一般以订立合同为标志),在这种情况下,中介人员为了赚取佣金,极力促成买卖交易,主动地帮助卖家掩盖买卖交易中的风险。卖家则急于出售房屋,取得购房款,也往往对房屋的抵押、承租、质量瑕疵、产权瑕疵等等问题进行隐瞒,知道大部分钱款进入卖方控制中,买方可能才发现这些风险,这个时候维权就比较晚了。
基于以上原因,卖方和中介公司常常就一些问题作出虚假承诺,以打消买方的顾虑,促成交易。这些口头承诺在发生纠纷后很难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导致很多业主因此吃了哑巴亏。同样的问题不光发生在二手房买卖交易过程中,也发生在生活的方方面面,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一定要要求对方把口头承诺写进合同。如果他不敢写,其中恐怕就有很大风险了。
3、发生纠纷后言辞冲动或者避而不见。
已经订立了买卖合同,如果合同是由律师帮助您订立的,那么律师一定为纠纷发生准备好了正确的应对策略,可以依据合同条款保证合同目的的实现。
但是如果您是在中介公司的主持下,订立了中介公司或者对方出具的合同,发生纠纷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控制自己的行为,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二手房选购有什么技巧
1、中介公司选正规。
当前房产中介服务行业良莠不齐。正规中介公司关注社会信誉,内部管理和对外服务相对规范。房产买卖过程中,如果交易过程能够做到规范,则可防范一些风险。比如中介业务员会尽职尽责帮助购房者做好产权调查、卖家身份核实,甚至及时提醒注意事项,以防止被骗风险。
2、房屋手续须齐全、
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持有房产证可将其抵押或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二手房交易。
3、房屋产权验仔细。
二手房交易经常会出现因产权不清导致的纠纷,因此了解清楚房屋产权状况尤为重要。首先,弄清楚产权证上的房主与卖房人是否为同一个人,并要求卖方提供合法证件,包括产权证、身份证以及其他证件。其次,确认产权证所标注面积与实际面积是否相符,并向有关房产管理部门查验所购房屋产权来源及其合法性。第三,确认产权的完整性,查验房屋有无债务负担,有无房产抵押,包括私下抵押、共有人等。
4、房龄质量应关注。
二手房房龄既关系实际购房成本,更关系着按揭贷款。所以在购二手房时,应了解房龄。同时,要仔细考察房屋的具体质量。在有些购房者看来,越新的房子就一定越好,越老的房子就越差。其实不然。每一套房子由于建筑材料、施工工艺、施工质量不同,质量存在差异。现实生活中,有些房子虽然年头不长,但质量不尽如人意;有些房子虽建设较早,但历久弥坚。
5、物业杂费看真切。
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三气(天然气、暖气、煤气)费用长期拖欠,且已欠下数目不小的费用,购房者不知情购买此房,有可能要全部承担这些费用。因此,购买前最好了解清楚所购房屋各项物业管理费收取情况以及小区其它相关管理工作。
6、资金监管莫大意。
为了保证资金安全,买家切勿嫌麻烦而忽视资金监管。所谓资金监管,是指买房人将购房款存入资金监管保证机构在银行开立的监管专户,待交易双方完成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后,由资金监管保证机构通知银行按照约定向卖房人支付售房款。此外,资金也可要求中介公司代管,在确认房屋产权信息之后,再通知中介转交给卖家。
7、合同约定要明确。
二手房交易的买卖合同虽然不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交易方式、权利保证、房屋价款、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 【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区分】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