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是无条件的赠送给别人,将我们自己的财产无偿赠送给比别人、被赠送的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那么对于受赠人是否是赠与是赠与人是否能够善意的取得呢?我们无偿赠与后若要撤销需要什么样的条件呢?那么接下来将由为您介绍关于赠与能否善意取得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一、赠与能否善意取得
赠与不可以善意取得。善意取得应该符合的条件:
(一)出让人无权处分;
(二)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第三人必须是善意的。善意取得,是第三人不知并不应知转让人是非法转让,一般是误信其为所有人或其他有处分权的人。例如,错误地认为动产的承租人、借用人、受寄人、运送人是所有人或其他有处分权的人,并且依转让物当时的环境,他也不应知道占有人系非法转让,如果是对让与人的行为能力、代理权的范围、意思表示的瑕疵发生误解,不受善意取得的保护。
第三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这里的善意,是指取得标的物的第三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占有人为非法转让。这里不仅不要求第三人有出让人有权处分的确信,而且是推定任何参加交易的第三人都具有这种善意。物权法对这种善意的保护,是公信原则的体现。与之相对应的就是恶意第三人。恶意就是第三人依当时的情况知道或应当知道转让人无让与的权利。即根据当时的环境,依交易的一般情况,可以得出让与人无权让与的结论,则第三人应视为恶意。例如第三人以不正常的低价购买物品,如无相反的证据,应认为是恶意。
(三)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四)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二、无偿赠与撤销的条件
赠与撤销分为无因撤销和有因撤销两种。
(一)无因撤销的条件:
1、赠与合同是非经公证证明订立的。
2、只能由赠与人本人行使撤销权。
3、赠与不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或道德义务性质。
4、只能在赠与财产交付之前行使撤销权。
(二)无因撤销的条件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如下: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三、赠与合同的特征
(一)赠与合同是转移财产权时使用的合同。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将他所享受所有权的财产无偿的给予受赠人,从而使受赠人拥有这个财产的所有权。
(二)赠与合同是一个单务合同,一般琴逛下赠与人只有给予的义务而不享有使用的权力,受赠人享有接受财产所有权的权力而不用执行任何义务。但在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中,受赠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对的一定义务,但这类的义务要求对受赠人产生的负担往往小于受赠人所获得的权益。
(三)赠与合同是一个无偿合同。无偿性就是这个合同最主要的一个特征。受赠人在得到财产所有权的同时不需要对赠与人有任何的回报行为,即这是受赠人的纯利益。
(四)赠与合同既拥有诺成合同的特点,同时又拥有实践合同的特点。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赠与是不能够以善意取得的应该满足四种条件,出让人无权处分
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以合理的价格转让、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