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法主体不同。
撤销行政许可是因为行政许可实施的过程存在违法问题,违法行为的主体可能是许可机关,例如,未按照法定条件做出许可,也可能是行政许可申请人,例如,利用欺骗的手段缺的许可。
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因许可机关违法许可的,撤消后给被许可人造成损失的,许可机关应当赔偿。吊销行政许可是在被许可人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后,利用许可实施了违法行为,执法机关依法吊销其行政许可,其主体一般是个人。
2、违法严重性不同。
吊销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采取强制手段剥夺被许可人的经营权或资质、资格。这是行政机关对被许可人实施的最严厉的行政处罚。
撤回行政许可是行政许可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了变化,或者许可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将已经发出的许可撤回。撤回行政许可程度最轻。
3、处罚方式不同。
吊销行政许可,行政机关采取强制手段剥夺被许可人的经营权或资质、资格。撤销行政许可,行政许可的撤销,是指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依法撤销其法律效力。
一、行政许可有哪些原则?
1、合法性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合法性原则也称为行政许可法定原则。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行政机关从事某种活动或者实施某种行为的过程和结果应当公开;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时,不仅在实体和程序上都要合法,而且还要合乎常理。行政许可机关应当平等地对待所有个人和组织。
3、便民原则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应当由一个机构统一受理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并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许可尽量提供方便。
4、救济原则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5、信赖保护原则
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决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行政机关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但应当对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的财产损失依法给予补偿。
6、行政许可一般不得转让原则
除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转让的行政许可外,其他行政许可不得转让。
7、监督原则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