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汽车、电动三轮车)、场(厂)内专用旅游观光车辆的研发、生产、销售、维修、租赁;电动系统部件、新型机电元件的研制、生产、销售和维修;摩托车的研发、生产、销售和维修;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及相关信息技术咨询与服务;充电桩、充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维修、租赁;电池的研发、销售、维修、租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六十八条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