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随着费率市场化的深入,保险公司或将推出各类人性化产品,如针对单双号限行、驾驶习惯、行驶里程、天气好坏等等,车险价格最终将走向市场化、人性化;
车险费率改革将对现行汽车维修模式,产生强大的冲击。
有消息称,保监会已在全国范围内多次征求意见并开会研讨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今年8月有可能正式推出。
对广大车主来说,这项改革最大的影响是,今后你的驾驶习惯好不好,有没有违法行为记录,车型维修费用高不高,甚至车身颜色是什么,都会影响到你的车险投保价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九条 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
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第二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