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无需当事人的约定,但必须符合法定的构成要件方可成立。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留置权应具备的成立要件主要有: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法定的可以产生留置权的合同关系。如保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
2、债权人基于合同规定而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3、债务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未履行义务。
一、对方欠钱可否扣留对方车辆
债务人不还钱,债权人不能私自扣押债务人的车辆,因为这种行为是侵权行为,应返还财产并承担侵权责任。但在特定的情况下,债权人私自扣押债务人财产不构成侵权,这种情况在法律规定上称为留置权。留置权成立需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债权人依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二是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即债权人对动产的留置权与债务的产生是基于同一法律关系发生的,如加工承揽合同,承揽人因定做人不交付加工费用,有权留置定做人送交的加工定做的物;三是债务必须已届清偿期。
二、留置权的意思是指什么
留置权的意思是: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同关系占有债务人财产的权利,在债权清偿前留置财产,超过一定期限仍未清偿时依法出售留置财产,并从价格中优先支付。留置权的有效性主要体现在留置权人的占有权和优先受偿权上。留置权人的占有权必须受到一定的限制,即除保管必要或者债务人同意外不得使用留置权外,未经债务人同意不得出租或者抵押留置权。债权人优先支付留置权后,如果留置权的价值超过应支付的范围,剩余的价格应返还给债务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零三条,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或者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