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身份证不注销。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不享有选举权、选举权等政治权利。现在囚犯不注销他们的户口。因此,只要囚犯能记住出生日期或身份证号码,仍然可以在公安机关找到自己的信息。根据有关权威部门的解释,囚犯在服刑期间需要使用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但使用后应当移交公安机关,期满后再次取回。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