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不公平的,当事人有权申请法院对该离婚协议予以撤销。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对于协议、合同的签订应当在公平、平等的原则上来进行,并由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才可以具备法律效力。如果离婚时签订的协议显失公平,当事人有权申请予以撤销该离婚协议。
一、不平等的协议受法律保护么
不平等协议可以受法律保护,但是当事人申请撤销显失公平合同的除外。
一方同意签订不平等协议,如果此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悖社会的公序良俗,协议的签订没有欺诈、胁迫等因素,完全是行为人自己自愿签订的,行为人也是完全行为能力人,该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不平等的条款有没有法律效力,受不受法律保护,要依据当事人是否申请撤销合同而定。如果当事人申请撤销合同,合同撤销后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合同约定不公平怎么办
合同约定不公平的,如果不是明显不公平的,可以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就合同内容进行更改,使其更为公平。如果合同存在明显不公平的,受损害方可以申请撤销该合同,撤销需要向法院会在仲裁机构申请进行。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三、合同中的不公平条款有效吗
无效。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签订合同有一定原则的,平等、自愿、合法是最基本的原则。合同中有不公平的条款,其表现是免除一方责任,限制一方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如果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合同,合同撤销后就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