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有如下罪犯: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被剥夺政治权利在社会服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对于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依法进行社区矫正;没有本法规定的情形的,缓刑考试期满后,原刑罚不再执行,并公开宣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