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的对象有以下四类罪犯:
1、被判处管制的;
2、被宣告缓刑的;
3、被暂予执行的;
4、被裁定假释的;
5、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应作为重点对象,适用上述非监禁措施,实施社区矫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第二条 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人民法院对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作出判决、裁定或者决定。
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
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人员及时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