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依据
1、关于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8号);
2、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赣劳社险养[2004]25号);
3、关于规范全市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洪社险[2005]14号)。
办理对象
办理条件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生存认定
申办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定表(可下载或复印使用)。
(1)、国内异地居住人员
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定表于4月底前寄至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手中;
②、离退休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到当时居住地街道(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所、街道办事处或县(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到。经工作人员确认后,在《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定表上加盖认证机构印章并签署经办人姓名、时间;
③、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在7月1日前将《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定表寄回发出《认定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关工作人员将《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定表分类收集整理,并将认证信息录入微机。
(2)出国、出境定居离退休人员由其国内亲属或养老金委托代领人通知其到境外居住国(地)的中国领事馆(或当地公证机构)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生存状况证明(注明原工作单位及本人身份证号码),寄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位:南昌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退管科,邮编:330008,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子固路12号,联系电话:0086—0791—6614374,6643531,6615092)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一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承办机构南昌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退休人员管理科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办理时间: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正常工作日
地点:市子固路10号邮编:330008
联系方式0791-866143740791-866150920791-86643531
监督电话局监察室:0791—83986839处办公室:0791—86632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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