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消费者投诉食品变质食药局怎么处罚
消费者购买到过期食品,一经查证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24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即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二、网购到变质食品网络平台要担责吗
网购到变质食品网络平台需要担责。《食品安全法》给这些问题当头一棒——直接将首要责任指向了网络交易的第三方平台,这比我们普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定的那些网络交易平台的责任更为严格。
“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律师解释说,“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追偿。”
这意味着,消费者如果买到了假冒伪劣产品,可以直接向平台索取赔偿。从此,网购平台要为自己的“间接”错误买单,督促平台加强了自检力度,严控入网关口,增加了网购平台的一般性注意义务。新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通过严格法律责任,保证被侵害消费者可以充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另一方面,《食品安全法》还提出要建立“首负责任制”,即消费者向生产经营者提出赔偿要求后,生产经营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必须先行赔付。这对于消费者而言都大大加强了倾斜保护力度,倒逼生产经营者强化食品安全管理,对上游供货、下游经销环节严格把关,形成层层追溯、相互监督的机制。
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