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消费者买到变质食品如何处理
在购物的时候买到了过期的商品或者是变质的食品,并且经过调查核实之后发现情况属实,就可以根据《食品安全法》当中的具体相关规定来进行赔偿索取。
可以当场要求商家对物品进行退货或者是更换,如果造成了比较严重的损失的情况下,还可以向商家索要相应的赔偿;
在要求商家赔偿损失之外,还可以向商家索取所购买商品的价格的十倍或者是相关损失的三倍的价格的赔偿金。
《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条禁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有下列行为: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用回收的食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第四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运输和配送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第六十二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对召回、超过保质期等市场退出的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建立不合格食品无害化处理设施。
第一百一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生物毒素、污染物质、放射性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四)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第一百二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的,赔偿一千元。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一)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
(二)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有毒、有害食品的数量较大或者生产、销售持续时间较长的;
(三)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属于婴幼儿食品的;
(四)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一年内曾因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五)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毒害性强或者含量高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