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的发放的防暑降温费,原会计做账:借:管理费用-福利费,贷:银行存款,发到工资卡上,凭证附件没有发票,只有发放明细,原会计做个税时将这笔钱加入,请问:这样做对吗?餐补也用同样方法做账,但没有做个税,请问这样对吗?该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
您好,上述操作都是很正规的操作,可以看出来您单位的会计核算基础是相当不错的。防暑降温费总局是没有明确规定的,各地一般是规定企业所得税前有扣除标准,但对于个税方面是要并入征税的,因为不是免税收入。
对于餐补是有免税规定,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如果是实际发生的餐补,并符合规定是可以免征个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