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南京市民政局与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养老服务补贴的通知》,养老机构收住本市户籍的半失能、失能老人,政府将给予每人每月160元、240元的运营补贴;收住本市户籍低保失能失智老人,按每人每月400元标准发放。补贴经费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老龄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并鼓励社会各方面投入,使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国务院制定国家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老龄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