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在达到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时点办理衔接手续;2.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的,将居民养老转入职工养老;不满15年的,将职工养老转入居民养老。居民转入职工的,只转移账户不折算年限;职工转入居民的,除转移账户外累计缴费年限。3.职工与居民出现重复缴费的时段,按月退还居民重复时段的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4.如果两种制度出现重复领取待遇情形,保留待遇高的职工养老,终止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居民个人账户余额(扣除政府补贴)退还本人,重复领取的居民基础养老金予以退还或抵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