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是一定要去民政局登记才行。夫妻双方离婚的,通常有以下两种方式:
1、协议离婚,即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离婚协议书,到当地民政部门登记离婚;
2、诉讼离婚,夫妻之间因感情不和,一方提出离婚后,另一方不愿意的,即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起诉离婚的请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